江蘇省金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度績效考核方案改革(試行版)工作報告
為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客觀公正地評價和考核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促進各單位、部門、項目部理精細化管理,提高公司整體運營效率,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保證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進行2021年度績效考核方案的優化、改革。
一、年度績效考核的范圍。分為各單位、部門、項目部考核和員工考核。
(一)各單位、部門、項目部考核。整體上以達成經營目標或職能目標為宗旨,以成本、質量、進度、工作結果為控制目標,采取目標考核和過程控制相結合的方式,以目標管理為主旨、以過程控制來保證生產經營目標與職能管理目標的實現??己藦娬{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和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考核指標體現各責任主體的可控性,考核結果與年終獎金核定掛鉤,以團隊激勵為原則。
(二)員工考核。員工考核由各單位、部門、項目部負責人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進行綜合評定。員工年終績效原則上按年終績效分配方案與績效掛鉤辦法執行。
二、年度績效考核基本原則。公司以年度為單位制定工作目標與計劃,實行一年一次的年度績效考核制度,如員工因主、客觀原因中途離職,未能完成年度工作,則無法參與年度考核與績效評定。
三、年終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一)各單位、部門、項目部負責人根據年度考核內容與指標,合理規劃,以半年度為單位進行內部自查和整改,對各部人員工作進行內部總結,做好過程控制,促進年度各項績效目標的達成。
(二)根據年初既定的考核內容與指標(具體見內部承包合同或目標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考核內容中可量化指標以實際數據及管理臺賬為查核依據,非可量化指標以管理臺賬為查核依據,臺賬不完全或缺失,視同該項指標未完成。該項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80%。
(三)360考評。各單位、部門、項目部之間進行360互評,互評成績占總成績的20%。
(四)根據年終績效考評的總成績,將各單位、部門、項目部成績分類排序。通過排序將各類別分別分成A、B、C三類,其中,A類占所在類別數量的的比例不超過20%;B類占所在類別數量的比例不超過60%;C類占所在類別數量的比例不低于20%。評定的A類單位、部門、項目部原則上為先進單位、部門、項目部。
四、年終績效考核與績效掛鉤辦法。
(一)確定年度績效總額
年度績效總額上限=當年完成產值×當年完成產值的百分比。百分比數值由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二)年度績效總額的分配總原則
1、分配比例。當年度績效總額的80%為各部的獎金分配總基數,20%為年終考評A、B類績效系數上調份額。當年度A、B類績效系數上調總額不超過工資總額中績效獎金總額的20%。
2、年終考評A、B、C類各部績效分配系數
A類上調系數為0.5,即分配系數為基數的1.5倍;B類上調系數為0.25,即分配系數基數的1.25倍;C類系數不上調,即分配系數為基數。
(三)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績效總額
1、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績效總額=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的績效目標考評分×員工平均績效金額
2、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分
(1)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分根據其定崗定編員工的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分之和組成。
(2)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定崗定編人數由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核定。各單位、部門、項目部根據自身工作內容的增減、調整,在考核年度內需調整定崗定編人數的,須由其申請,經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報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批準。
3、員工績效目標考評分
員工績效目標考評分=員工績效目標考評分基數×年終考評A、B、C類各部績效分配系數。
(1)每位員工績效目標考評分基數的滿分為100分,其中崗位分為30分、能力分為20分、業績分為40分、態度分為10分。崗位分、能力分為客觀分,業績分、態度分為主觀分。客觀分中的崗位分根據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中職級確定;能力分根據員工的學歷、工作年限、職稱等情況綜合確定。主觀分由各部負責人組織按季度(每年前三個季度)和年度進行考評綜合評定,其中季度考評占員工總得分的40%,年度考評占員工總得分的60%。
(2)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分僅包括按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核定的定崗定編員工數的員工績效目標考評分,超編人員不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分范圍,缺編的績效目標考評分按其當年內部的員工平均績效目標考評分*缺編人數*40%計入各部績效目標考評分中,中途缺編按缺編月數折算,女員工休產假視同缺編。
4、員工平均績效金額
員工平均績效金額=當年公司年度績效總額÷當年公司績效目標考評總分
當年公司績效目標考評總分由各單位、部門、項目部當年的績效目標考評分之和組成。
五、年終績效申訴。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各位員工對年終考核結果有任何異議,可在每年3月1日之前向公司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進行申訴,申訴流程按《企業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辦理。
六、以上方案為試行版,最終解釋權歸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試行過程中,職代會授權由擬成立的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對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修正、調整,按照決策程序組織會議,表決通過后執行。
以上為公司2021年度績效考核方案改革(試行版)工作報告,請與會職工代表審議。